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
合同债权转让,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,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。债权让与,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,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。其中,馈权人称为让与人,第三人称为受让人。那么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,以下由诉宁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。
一、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
在债权部分转让情况下,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,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。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转让,都不应增加债务人的负担。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
1、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。如果债权不存在,则转让行为无效。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,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。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。
2、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。
3、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,双方签字认可。
二、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
1、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
2、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,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,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。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,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。
三、法律依据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79条的规定,下列权利不得转让:(1)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。这种类型主要有: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,如雇佣人对受雇人的债权;以选定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,如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;属于从权利的债权,如保证合同等。(2)按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。(3)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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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荫县因嘉荫河得名,位于黑龙江省北部,东北界河黑龙江与俄罗斯相邻,属伊春市辖县,面积6740平方公里,人口7.3万。设朝阳、乌云、乌拉嘎3镇及常胜等6乡。省属嘉荫农场和乌拉嘎金矿在境内,县政府驻朝阳镇。1916年境内设乌云疫治局,1927年在观音山北(保安村)建立佛山设治局,1929年分别置乌云县和佛山县,1945年后乌云县并入佛山县,成今版图。1955年改名嘉荫县,1979年划归伊春市。本县地处小兴安岭的东北麓,地势本南高、东北低,沟壑纵横,丘陵广布,漫岗,平原相间。主要河流除界河黑龙江外,还有嘉荫河、结烈河、乌云河、乌拉嘎河、平阳河等50余条,皆属黑龙江水系,水利资源丰富。农业开发较晚,粮食作物以小麦,大豆为主。兼种玉米、谷子、水稻等作物。黑龙江岸村屯渔业发达,产大马哈鱼、鲟鱼、鲤鱼等。森林面积广阔,属温带针阔混交林,树种繁多,有柞、桦、胡桃、水曲柳等。山产品有黑木耳、猴头蘑、蕨菜等。金矿开采历史悠久,早在清末乌拉嘎金矿就闻名遐迩,此外,还有硫铁矿、蛇纹石、琥珀、褐煤等矿藏。有农机修造、木材加工、制砖等工厂,特别是在1988年国务院批准嘉荫为国家一类口岸后,该县与俄罗斯,白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的进出口贸易额与日俱增。有伊春至嘉荫、绥滨至嘉荫、孙吴至嘉荫三条公路,内河航运五到十月上至黑河市,下入松花江。